为有效控制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邱县环保局早着手、早准备,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采暖期大气环境监管工作。
对2009年9月1日后安装使用的燃煤锅炉必须限期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未有环评手续的立即停止使用。
所有建成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个体业主,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含硫量高的高硫煤,坚决禁止燃煤锅炉冒黑烟。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城区所有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和业主必须对超标排放烟尘的锅炉进行限期治理,安装消烟除尘、降噪设施,达标排放。
限期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和燃烧技术落后的锅炉,改进燃烧和投煤方式,节能降耗,提高效能。
对验收合格的燃煤锅炉设施核发《排污许可证》,准予继续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