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罚没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七条规定及冀法〔2013〕17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开展了2014年度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工作。此次换发(年检)工作涉及44个罚没许可主体,共换发(年检)主证38个,换发(年检)罚没许可证副本61个,未换发(年检)单位6个。
本次年检结束后,自2014年5月1日起,各执法部门凡未年检的罚没许可证为无效证件,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原持有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县财政局收回票据购领证并停止向其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广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526050
广平 县财 政局2522671
附:广平县2014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公告表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