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工作制度,较好地提升了服务水平,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效率,推动了调解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庄重严肃、简洁大方、注重实用的原则成立了仲裁庭,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实行调解仲裁流程和主要制度上墙;并在仲裁庭内增加了旁听席,为立案办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完备、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新格局,保证了庭审过程有序、规范进行。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调整充实了仲裁人员队伍。基本达到了机构、人员、设施、制度四到位,为更好的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10家县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内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里的培训取得了调解员证书,指导他们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积极在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并在全县企业全面开展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乡镇调解中心的建设,在乡镇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制作了中心标志牌和展板,设置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调解桌椅等办公设备。并不断加强对调解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三是加强仲裁办案程序化建设。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调解“先调解,慎裁决”的办案原则,能调则调,调裁结合,当事人双方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协调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坚持庭审人员公开、审理程序公开和仲裁结果公开,不断提高仲裁办案透明度,提升劳动人事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并建立健全仲裁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办案效果。
四是加强案件调解人性化建设。强化企业内部宣传,通过公众微信发放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小册、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企业依法守法意识及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坚持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关口下移,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机制,切实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不侵权,劳动者用法维权不违规。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采取分案处理,先易后难,划面为点,以点带面的办案模式。同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每天确保有1名专职仲裁员参与接待和咨询服务,拓宽劳动者权益诉求通道,为劳动双方提供便利条件,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