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9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武安市发改局局长孟天增、副局长张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武安市发改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提供高档烟酒等问题。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市发改局局长孟天增、副局长张军,分别给予警示谈话、党内警告处分。 二.冀南新区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台城派出所在办理群众报警事宜中,存在受理及初查调查取证不及时,作风懈怠、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处置不当等问题。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诫勉谈话。 三.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邯山区交通局路政管理站在群众多次反映和电视台曝光其设置错误交通标识情况后,仍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诫勉谈话。 四.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书平克扣村民房屋倒塌受损补助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7.19”房屋倒塌受损补助对象补助资金2.33万元。给予蔡书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克扣的补助资金退还补助对象。 五.广平县南阳堡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胜岭截留私分上级发放的涉农专项物资等问题。2016年,该村发放县农牧局实施的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麦种期间,王胜岭擅自将其中14袋麦种用于抵顶参与工作村民的卸车费、看护费,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价值5625元的45袋麦种分给其亲友。给予王胜岭党内警告处分。 六.磁县磁州镇兴礼社区违规收取办证费用问题。2015年、2016年,兴礼社区两委以公益事业捐款名义,向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房产过户手续的居民收取办证费用,且未出具票据,共收取20.34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分别给予社区党支部书记陈伏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村监会主任路秀芹党内警告处分。 七.峰峰矿区水利局原移民办副主任江伟非法占有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江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该局专项资金1.49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给予江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邯郸工业园区院上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苗文良为村干部滥发补助问题。 2016年2月,苗文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村干部发放25000元春节补助并在该村下账报销。给予苗文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全部补助。 九.曲周县侯村镇李庄村包村干部张振国截留扶贫款物问题。2017年1月,张振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贫困户的春节扶贫慰问物品。给予张振国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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