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环保联合路查 取得环保标志可上路
观海路与学府路路口,环保、交警等执法人员正陆续就位。 原标题:烟台交警环保今日联合路查取得环保标志方可上路 6月1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烟台市范围内的机动车应参加环保尾气排放检验,取得环保检验标志方可上路行驶。 今日上午九点,记者将跟随市环保、交警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莱山区观海路和学府路交汇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检查,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黄标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等各类违法行为将会被严厉查处。 记者在现场为您实时播报检查实况。据悉,整个检查工作将持续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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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