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27日讯(记者 孟维仑)今天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邯郸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潘富金主持,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彪解读邯郸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处长王文静,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陈刚,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潘富金: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邯郸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详细了解医疗救助的原则、范围、标准等内容,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的提升,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天我们邀请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彪先生,就邯郸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同时,我们还邀请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处长王文静女士,四级主任科员陈刚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李局长介绍。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彪: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我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新闻界各位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的有关医院救助政策的制度安排,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结合邯郸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在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发了我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综合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下面,我将政策的主要内容向大家进行发布解读。
一、工作目标
新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统一规范,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市级统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困难群众大病待遇、报销结算模式等均实现全市统一,实行患者出院即报“一站式”结算,结束了过来以各县(市、区)为统筹区,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标准、经办模式不尽相同的历史。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另外,还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三、分类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实施方案》对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和资助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个人缴费部分90%的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我市《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邯医保发〔2022〕17号)中其他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政策,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定额资助80%、2024年定额资助70%、2025年定额资助60%,2026年起不再资助。
四、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待遇水平
(一)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慢(特)病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大额)补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进行重复救助。
(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普通救助。一是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这两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按照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费用的8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照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费用的70%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二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3年暂定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3年暂定为7500元),这三类人员均按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费用的67%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
(三)重特大疾病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超过普通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
五、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制度体系。在完善医疗救助托底制度的同时,还要不断增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巩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进一步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此外,依托省级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医疗保障部门因病返贫预警监测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中,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医疗保障部门因病致贫预警监测范围。医疗保障部门每月将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预警监测数据推送至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分别纳入监测范围,每月推送至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保障
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用以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困难群众的保险业务,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
下一步,为确保我市医疗救助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与新医疗救助政策的适配,规范完善相关经办服务流程,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潘富金:
感谢李局长的权威发布。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一、医疗救助是针对脱贫人口设定的政策吗?医疗救助只救助贫困城乡居民吗,困难职工可不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群众应当向哪些政府部门申请获得医疗救助身份?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陈刚:
本《实施方案》是针对非脱贫人口中的困难群众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脱贫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是按照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邯医保发〔2022〕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按照相关认定标准,申请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认定,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申请认定。相关部门认定工作完成后,会将认定人员名单推送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将名单中的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中逐一进行身份标识即完成全部认定工作。新增认定人员由有关部门当月认定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资格待遇,减少人员从次月起取消待遇资格。
关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群,在此还需要强调的是:孤儿、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需要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中至少一类人员,才能对应享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待遇。没有认定为上述医疗救助对象之一的,不能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资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二、如果群众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前,已经全额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是否可以按资助比例退费?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处长王文静:
如果群众在认定为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对象前,已经全额缴纳当年度或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身份认定后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并经医保部门修改身份信息后重新缴费。例如,特困人员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待遇,在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前,按照320元标准缴纳2022年度参保费或按照350元标准全额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可以申请全额退款。低保对象享受90%定额资助参保待遇,在被认定为低保对象前,按照全额标准缴费的,可以申请全额退款,之后经医保部门修改身份信息再重新缴纳10%的医保费,其余90%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无需个人缴纳。
三、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认定后错过集中缴费期的怎么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后,找到工作,能否转为参加职工医保?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陈刚:
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认定后不受缴费期的限制,按规定比例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全额资助参保的特困人员无需缴费,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鼓励其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四、《实施方案》中提到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医保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且多次提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那么什么是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处长王文静:
患者看病就医使用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和其他项目。医疗保险费支付实行目录管理,纳入医保目录的甲类项目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项目要患者先自付部分费用,剩余的纳入报销范围,因此甲类全额加上乙类的剩余部分就等于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这里还向大家解释一下起付标准这个概念。起付标准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计算起点,也就是咱们通俗说的报销门槛,只有达到这个门槛以上的费用,医保才予以报销。
因此,通常情况下,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去除起付标准,再乘以相应报销比例,得出的就是患者的报销金额。剩余部分就是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丙类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其他未列入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为患者自费项目,不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也就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保部门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多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切实减轻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另外,还有很多参保患者咨询在外地就医是否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医疗救助费用的报销申领流程。在此我也一并介绍一下。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备案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纳入普通医疗救助范围,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救助。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范围。需要强调的是,省外异地就医费用,也就是在河北省外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费用,不纳入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范围。
2023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均可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出院时无需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申请医保报销,只需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即可完成报销结算,从而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特殊情况不能结算的,可及时与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联系。
五、刚才发言人在介绍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和医疗救助这“三重制度”保障时,提到大病(大额)保险。请问大病(大额)保险是商业保险吗?需要另外缴费吗?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陈刚:
大病(大额)保险是“三重制度”保障的第二重保障,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进入大病(大额)保险报销,大病(大额)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充,“大额保险”是对城镇职工医保的补充。大病(大额)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区别于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商业保险。
目前邯郸市职工大额保险参保费为每人每年120元,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进入职工大额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费为每人每年75元,不用群众额外缴纳,从年度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划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60%起步,进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达到95%,年度封顶线为5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其他参保人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报销封顶线。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潘富金:
感谢5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