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对“散乱污”企业再次排查整治
为巩固整治成果,日前,邯郸市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 2017年,邯郸市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工作,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9201家,并进行了集中整治,在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总数10.8万家中占比27%,体量全省第一。针对“散乱污”企业容易反弹等特点,该市从今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对出现反弹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新出现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彻底整治到位。 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逐乡(镇、街道办)、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已列入2017年整治名单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或存在复产条件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和“先停后治”的原则,确保关停取缔、停产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未列入2017年整治名单的“散乱污”企业,及时纳入清单,按照“先停后治、分类施治”的原则,明确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制定“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3年作战计划。对关停取缔类企业,4月10日前全部关停取缔到位;对提升改造类企业,8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对整合搬迁类企业,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此次行动中,环保、发改、国土、水利、工商、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对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全、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暂停、吊销其排污许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落后、属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提请当地政府坚决淘汰;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吊销关停取缔企业取水和排水许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切断“散乱污”企业用电途径,做到接报即断电、远端断电。 从4月10日起,该市逐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将追究所在乡镇政府及县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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