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河北严查“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宜居品质,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自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掉头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工程运输车不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各地还将在重点整治上述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多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确定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开始后,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志愿劝导、直播违法和交通违法大讲堂、大讨论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曝光整治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法。搭建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落实奖励措施,广开渠道,鼓励、支持群众举报交通违法。 对交通秩序乱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点段,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每月第三周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5月15日-21日;6月19日-25日;7月17日-23日;8月21日-27日;9月18日-24日;10月16日-22日;11月20日-26日;12月18日-24日),共组织8周统一行动,确保行动有重点、有步骤推进。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效果,各地将加快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建设,开展交通违法大数据分析研判,梳理易致乱致堵致祸等突出交通违法的发生分布规律特点,引导整治。加大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系统、远光灯抓拍系统、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建设,并立即应用到实际整治执法当中,实现精准打击。同时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标志进行深入摸排,积极整改。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将制定督导计划,抽调专门的业务骨干,邀请专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关键词: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