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
近日,省体育局发布《河北省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提出,滑雪者在滑雪道上滑行时,以及乘坐索道吊椅须佩戴头盔。 规范要求,滑雪道及索道的起点应有醒目的等级及雪道长度标识,在索道及魔毯上、下客处设立乘用安全提示或标识,安全网露出雪面高度应不低于1.5米。同时,确保安全监控摄像系统覆盖营业区域,为每位滑雪者购置保险。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场,夜场滑雪应仅限初、中级滑雪道,索道吊椅应暂停运行。为保证发生意外事故时伤员能得到妥善处理,滑雪场应设有医疗急救室和救护运输设备,至少配有一名专业医务人员。 在从业人员安全要求方面,规范明确提出,滑雪场配备的滑雪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要充分保证实际需要,至少5名,一般10人以上。滑雪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要依法持证上岗,佩戴统一标识。 规范对滑雪者也提出了安全要求。初级滑雪者不能上中高级滑雪道,中级滑雪者不能上高级和专业滑雪道。滑雪时要尽量避免在滑雪道上随意停留。未滑雪的人员禁止徒步登上正在开放的滑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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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