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正式施行
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料图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施行。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可依法使用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据了解,自2009年,国家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2年5月10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完毕,河北省交管局成立了救助基金办公室。随后,河北省财政厅已到账1.3亿元救助基金,待相关流程后可开始施行。 2014年7月4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于7月22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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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