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18年抽取沙漠地下水引发生态危机
协商不成,起诉不立案 2005年,终于酿成大规模群体事件。4月28日,掌高兔村150名村民涌进了长庆油田采气厂,拉闸断电,冲突一直持续了7个多小时。靖边县政府被迫出面调停。6月17日,靖边县县委书记马乐斌主持各方召开协调会,最后决定,由长庆油田采气厂和县政府及当地村民共同筹资,打深井取深层水。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内,长庆采气厂每年出资15万元,县政府每年安排5万元,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11月28日,靖边县委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掌高兔启动电力与水源井工程,架设高压线、变压器,安排建设资金150万元。其中,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解决50万元,县政府另外安排100万。 2007年底,掌高兔村一、三、四和五队部分社员1000多人,成立了黄土地农牧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黄土地合作社”),法人代表是刘玉德。刘玉德等人以该合作社的名义,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及榆林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长庆油田公司对掌高兔村村民作出合理补偿。 对此,长庆油田委托地质矿产部地质工程勘察院完成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靖边掌高兔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称1998年后,当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以及海则水面进一步萎缩,是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人为因素占58%。 2009年6月17日,靖边县水利局在西安召开了《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认为长庆油田采气厂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长庆油田据此认为,公司对掌高兔村取水对当地农民生活、生产用水影响不大,无需再补偿。 协商不成后,2010年11月,黄土地合作社委托律师,拟定起诉状,要求长庆油田停止采水行为并予以巨额经济赔偿。12日,两位律师来到西安,手持立案材料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立案法官看到损失明细中上千位社员的手印,吃了一惊说:“是群体性案件呀。” 然后提出质疑,先是质疑分公司怎么能做被告。两位律师解释,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法官又说:“那你们应该去长庆立案。”两位律师告知,长庆是家公司,不是行政区划。法官又问:诉讼标的1个多亿,合作社怎么可能有1个多亿?律师解释:诉讼标的是根据被告有侵权行为以来计算的数值,是否准确要经过实体审理,必要的话还要进行评估鉴定。法官最后扔下一句话,“我这关都没过还想评估鉴定,没有财产证据就不能立案”,离开了立案窗口。 1个小时后,这位法官又回来,告知先把合作社的土地证交一下,看能否立案。律师答,合作社所在地区,所有土地都没有发土地证,现在立案也跟土地没有直接关系,我们有能反映合作社受损的证明。法官说:没有土地证就不能立案。律师最后要求:不立案的话,请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法官说:“我这关都过不了,没办法为你出具裁定书。” |
关键词:地下水,长庆,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