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率先启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
目前,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较高,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我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研讨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出席会议。 会上,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的代表,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共计50余人展开热烈研讨。 据介绍,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增强,但在一些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公众表达环境诉求也有一些不理智、不科学的行为。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政府与公众参与相关的职责,公众参与的范围、渠道和程序等。 据了解,为提高立法质量,我省立法部门将邀请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全程参与指导这部条例的起草工作,这种省级立法机关联合国家部委共同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式上开先河之举。 |
关键词:保护,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