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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韩晓寒
2021-08-19 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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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8月19日讯(记者 韩晓寒)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历时四年多,这项年轻的制度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邯郸市检察院为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开展,邀请多名法学学者、行业专家受邀担任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外脑”,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给予更多支持协作,为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样本、积累经验。邯郸市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保卫就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做发布,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游义坤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历时四年多,这项年轻的制度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邯郸市检察院为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开展,邀请多名法学学者、行业专家受邀担任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外脑”,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给予更多支持协作,为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样本、积累经验。

  今天我们邀请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保卫同志,就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做发布。我们还邀请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游义坤同志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孙检做介绍。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保卫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邯郸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邯郸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今天我就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向各位做一下通报。

  2020年以来,邯郸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2142件,进入诉前程序1740件,提出诉讼17件。其中,4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1起案件做法被高检院转发。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关注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矿山采砂场集中开展工作,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强机动车监管治理,深化开展扬尘、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企业油烟等专项整治监督行动。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滏阳河邯郸段全域综合治理,还母亲河清澈秀美容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共督促恢复被毁林地、基本农田等59.17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垃圾889.41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非法排污企业3家,督促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133.18万元。

  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守护百姓健康生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保障民生民利。针对人民群众“吃动物怕含激素,吃植物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掺色素”的担忧,检察机关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集中发力。鸡泽县检察院针对餐具消毒和直饮水机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检测不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不力等问题,向鸡泽县法院提起诉讼,并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机关参与到办案中,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一致好评。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鸡泽县检察院针对养殖厂脏、乱、差问题凸显,部分养殖户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野生动物养殖情况,规范养殖行业,消除防疫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加大办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峰峰矿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职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采用系统联动、上门追缴、约谈收缴等方式成功追回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2005.32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四、强化英烈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年,我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针对英雄烈士墓碑被污损、土地被随意侵占、杂草丛生无人管理,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对英烈纪念设施管护到位,加快烈士名录的完善,落实专项管护经费,推动建立英烈设施保护长效机制,捍卫了英烈尊严,匡正了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大名检察院开展京杭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摸排大运河沿岸五礼记碑、狄仁杰祠堂、大名府古城等多处遗迹文物发现的线索联合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五、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投身社会治理

  对于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邯郸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勇于探索。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开区检察院对辖区内4个乡镇、99个村的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针对燃气管道普遍存在应该设置防腐、绝缘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地方没有设置相应的装置和标志等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现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预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大名县检察院针对辖区防雷装置的安装情况参差不齐,已安装防雷装置的也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的监管处于脱管状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雷击对信号、建筑、设备和人员生命构成的巨大威胁,筑牢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

  利用这个机会,我公布一下邯郸市检察机关8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大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监管防雷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医用防护品监管职责案,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诉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磁县人民检察院诉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肥乡区人民检察院诉肥乡区旧店乡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鸡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直饮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后,欢迎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孙检的权威发布。

  下面请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就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 游义坤

  1.记者:检察公益诉讼业务发展都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我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历程。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之后,高检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7月实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实施至今刚满四周年。从制度的正式确立到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从全面推进到凝聚合力、创新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路上不断迈出坚实的脚步。检察机关成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2.记者:公益诉讼的线索一般都是如何发现的?

  答:《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规定的线索来源

  包括: (一)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 (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五)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反映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亦或是其他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移交线索,比如:在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实践中,我们也有大量线索还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公益诉讼线索推送软件等发现。另外,广大市民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事实,可以通过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反应。维护美好环境、守护美好生活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职责,希望大家广泛参与。

  3.记者: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是不是必须进行回复落实?如果不回复落实该如何处理?

  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回复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会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如果不接收检察建议,或者到期不回复检察机关,或者虽然回复了检察机关但并未整改落实或者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出庭应诉。

  4.记者: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否存在不一致?

  答: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以说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主要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起诉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少数案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整改落实,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的才进入诉讼,诉讼不是目的,修复受损公益才是根本,检察公益诉讼本质上是督促之诉、协作之诉,具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或推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5.记者:现在个人信息泄露比较严重,我们经常会收到骚

  扰短信和电话,甚至卷入电信诈骗,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利用

  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

  在今年7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要求谢某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该案是邯郸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受理谢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线索后,同时对其侵害社会公益情况展开调查,确定了谢某通过网络售卖公民个人信息17万余条,牟取非法利益1万余元的事实。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详细调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以及公民对保护信息安全的诉求,并就实事认定、证据收集、行政履职、法律适用等情况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打击和民事追责,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起铜墙铁壁,也强化了公众自身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

  6.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补齐检察法律监督短板,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效能,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6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邯郸市,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