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药品协作监管 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食品药品具有产业链长、产品流动性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特点。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年来,京津冀三省市按照党中央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就加强食品药品的区域协作联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京津冀三地协作组织,签署协作协议,为区域协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2015年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成立了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三地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了解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协作联动中存在的问题。2016年京津冀共同签署了《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性协作机制建设协议》总框架协议,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产业链追溯、药品生产监管、食品案件稽查联动、药品检验、市场流通环节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签署了五个具体协作协议,形成了1+5的一揽子区域合作协议,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联合执法、案件稽查等信息资源共享。保定市多家肉制品生产企业与丰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超对接”“场厂挂钩”机制,强化了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 (二)积极承接京津冀食品药品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联动发展。河北省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行政审批、共同监管、承接京津冀食药产业转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年来,有40多家北京食品企业在河北投资建厂。其中北京三元乳品公司投资18亿元在我省新乐市新建产业园。投资50亿元、占地2081亩的北京新发地高碑店农副产品物流园建成运行。在承接医药产业方面,河北与北京共同推进了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该项目到2020年将完成投资500亿元,目前入园开工建设的北京药品生产企业有21家,总投资近50亿元,已经签署协议的企业65家,计划投资200多亿元。天津中拓等10余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别落户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等地。对所有入驻企业,河北省各级食药监部门都给予大力支持,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审评认证,第一时间批准许可,确保京津企业尽快投产增效。 (三)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提高协同监管效能。按照京津冀框架协议,三地在构建协同监管体系上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一是开展食品联防联控工作。京津冀三地联合举办了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进了协调沟通,磨合了工作机制,锻炼了应急队伍,提升了快速处置能力;联合开展了监督检查,针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京津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叉互查;加强了风险信息交流,相互通报风险信息67批次,为及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供了技术支持;统一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共建了食用农产品基地,并进行了基地确认。二是开展药品联合监督。三地大力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许可、检验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并逐步趋于一致;三地共享药品安全检查员队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共开展了20多次药品生产联合检查;三地还加强了人才培训和交流,互相培训药品生产监管人员,以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召开药品风险研判会议,共同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等。三是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让严惩重处成为常态。三地开展了食品药品大案要案协查行动,在案件线索、调查取证等方面相互配合,对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追根溯源,共同打击。 三年来,京津冀食品药品协同监管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实现了良好开局。但与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期盼相比,与协同发展的目标相比,仍然面临一系列的差距和挑战,需要京津冀三地不断拓展协同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协同治理格局。今后一个时期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暨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机制。落实《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合作协议》,与京津两地逐步统一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共享检查员队伍、互认检测结果、协查协办案件,实现区域监管和产业协同发展。 2、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 3、推进河北省与京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河北省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 4、建立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京津冀共同督促三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强化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京津冀要统一制定追溯标准规范,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和不同环节特点,制定数据采集要素和记录传输方式,实现“四统一”即统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统一食用农产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统一检测标准方法,统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京津冀共同运用追溯体系建设成果,完善各地隐患排查线索协查协办、抽检监测和快速检测信息相互通报、问题产品协同召回处置、风险联动预警和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打造严密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管控链条。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教授) |
关键词:食品药品,协作监管,京津冀,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