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2017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近日,省人社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通知,于3月13日启动2017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12月7日)。 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 条件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考试。详情可登录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或致电省人社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客服电话:0311-96633,进一步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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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