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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32起典型违法建设案件 最高处罚400多万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6-12-28 1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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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维护建设秩序,决定对河北廊坊中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等32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通报名单如下:

  一、河北廊坊中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馨领地二期”项目,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15#、16#楼局部增大北侧建筑平面尺寸、增加外墙保温层厚度,15#楼增设顶层水箱间,增加面积45.1平方米,幼儿园由一层局部改建为二层,超审批面积1638.23平方米,幼儿园外立面由灰色改为彩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63.233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廊坊市侨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侨治花园小区”1#、2#、4#、4‘#、5#、7-13#住宅楼、地下车库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10#住宅楼加建一层,8#、13#住宅楼增设阳台,共加建1469.417平方米,少建地下车库4193.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70.541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张家口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凯地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A座、B座、C座顶层局部、1#地上商业部分超建2121.4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1.53914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沧州市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亚龙湾”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东楼顶违法搭建,1-3#楼改变局部轮廓增加地上建筑面积1932平方米,1#-3#、5-8#楼增加地下建筑面积579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74.309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廊坊市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汇贤城一期S1#商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7.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张家口龙兴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龙兴国际花园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18.452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河北农业大学教学试验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单位在“阳光庄园13号楼”项目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58.28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国际机器人研发生产项目二期”4#、5#楼项目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49.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衡水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央名邸小区”售楼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对其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按要求自行拆除。

  十、河北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煕尚园”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共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2.5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定州景奥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中兴广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辛集市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崇阳小区”12#住宅楼项目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辛集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8.17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邯郸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华都嘉苑”项目2#、3#楼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35.24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唐山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唐山中国陶瓷博览中心(建材)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保定市东大日化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日化生产基地1#库房项目的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080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保定学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单位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的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廊坊市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理想家苑二期”21#、28#-30#楼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21#、29#、30#楼桩基基础工程完毕,28#楼桩基基础工程已超过5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4.78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八、衡水九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九派香邻A区”项目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河北陶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建设的“翠堤春晓”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7.96794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永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维多利亚广场分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建设的“五一广场”一区8#、9#高层商住楼及二区4#、6#、7#、9#、11#高层商住楼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118套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403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建设的“瀛河家园”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瀛河家园”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廊坊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建设的“想邑廊桥B区”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邯郸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建设的“百家新城·尚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8.486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北京鸿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理想家苑”项目中,代理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公司建设的“宏宇城C区综合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和第73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案

  该公司建设的“邢台市桥西区张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送检样品案

  该公司在“悦秀园小区10#工程”的建设中,擅自更换抽检外墙挤塑板样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北方燕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承揽工程案

  该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承揽“隆化县商贸综合体1-6#楼地基工程”项目,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5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河北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变更资质证书案

  该公司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信息变更后,未按要求在1个月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秦皇岛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评估案

  该公司在进行房产评估时,未按《城市房地产估计指导意见》的要求指派有注册资格的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并在项目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评估,评估标的物的范围未表述清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张家口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

  该公司建设的“容辰庄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照工程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956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二、福建环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图纸施工案

  该公司在“北湖枫景”小区9#楼工程的建设中,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邯郸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通报,案件,规定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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