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个设区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2月8日,省大气办发出《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和区域二城市于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的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的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各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实施机动车限行,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市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
关键词:启动,应急响应 |
责任编辑:郑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