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重拳”严惩拒不执行判决等行为
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7月23日电23日,本网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案件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的此类犯罪共计54案57人,占全国专项行动实际判处案件数的6.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茂明介绍说,2014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决定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全省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案件共计629案661人,其中许多案件在移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就积极主动的履行了义务,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的此类犯罪共计54案57人,占全国专项行动实际判处案件数的6.7%,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47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6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2308案2379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84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295人次。 此外,在这次专项行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中挑选出黄孟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8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这8个案例,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有6件属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1件属于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有1件属于构成妨害公务罪。 “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昭示,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便是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仍然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反,行为人只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徐茂明称。(完) |
关键词:判决,执行,拒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