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员额制改革将严格执行员额比例
“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强调。 沈德咏表示,要规范法官遴选程序,充分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逐步完善法官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妥善解决好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的问题,院庭长绝大多数属于资深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体上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后,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领导干部经考核符合入额条件的,应当进入法官员额,但必须作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考虑到领导干部承担了大量党务、行政等管理工作,在办案数量上可以从各级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 沈德咏认为,在改革的过程中,新旧体制、新老观念的碰撞、摩擦不可避免,因此当前要正确处理改革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正确处理“试对”和“试错”的关系,按照司法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实践。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和化解矛盾的关系,直面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解决问题实现改革方案的优化完善。 同时,他还要求,正确处理重点改革举措和配套改革措施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关系,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公正。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努力实现司法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正确处理“做”和“说”的关系,最大限度凝聚司法改革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凝聚和传递改革正能量。 |
关键词:改革,法官,正确,关系 |
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