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预装过多应用软件被诉
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分别为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案由是智能手机厂商预装大量应用软件侵害消费者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称,今年初,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成像不佳、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热点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试验发现,受试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到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受托专业机构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操作方式卸载预装应用软件时,有的手机无法卸载任何预装软件,有的手机虽可卸载部分,但仍有大量预装软件不能卸载。此外,抽样测试还表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在消费者无操作的情况下,仍然会发生流量消耗。 “手机厂商的这种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纠正此类不合理的做法。”上海市消保委人士表示,本次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根据比较试验结果,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欧珀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是所有受试手机中最多的。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即享有对手机以及手机虚拟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预装应用软件占用了手机的内存,无法正常卸载导致手机可使用空间的减少。因此,手机厂商应当对预装软件的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应用软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上海市消保委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
关键词:手机,软件,预装,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