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法公告
司法部18日发布公告,明确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法。 根据公告,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公告明确,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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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