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业初期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人民网石家庄6月12日电(张梦琪)记者从河北省工信厅获悉,为破解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金融、资本、创业创新、劳动用工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尤其对小企业初创期的困难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河北省工信厅厅长邹平说。 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两条措施中都提到了对初创企业资金的支持。 在劳动用工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创业创新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产业园和孵化器,对示范产业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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