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冀签署四项协议一个备忘录 推动交通一体化
共建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共同把冀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建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着重发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教育、旅游等产业;共同推动天津有转移和扩张意愿的企业到示范区投资,引导两地重点企业互相发展关联及配套项目入驻园区;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工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共同推动天铁集团向精品钢材、装备制造产业延伸,向非钢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并推动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项目,实现天铁绿色发展。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共同推动涉县到天津铁路提速改造、调整优化涉县到天津道路客运班线运力结构以及开展两地间铁路货运专线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 推动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共同支持开展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科技条件资源等创新要素按市场规律在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和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研究建立两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互认机制,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就业协作机制。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打造津冀区域旅游品牌。 建设统一开放的商贸流通体系。推动口岸一体化建设,天津支持河北做大做强内陆无水港。加强开放型经济合作,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统一开放的商贸流通市场,深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合作,支持建设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津冀两地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建立举报投诉优先处理和合作处理机制,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 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深化医疗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技术、人才、管理和学术交流,研究建立医院合作机制和疑难重症会诊、双向转诊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开展执业医师一体化注册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和疾病防控合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完善两地社保信息系统,规范统一业务流程,实现两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推动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促进市场环境一体化,共同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动交通一体化合作 协同编制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参与区域交通顶层设计,优化整合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等各种交通方式,共同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深化港口合作发展。天津港强化综合性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加快航运要素聚集;河北港口着力建设国际能源大港,大力拓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利用津冀港口各自航线优势,开展货物中转联运,双方建立集装箱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航运公司在两地港口直靠直装。共同推进津冀港口海事监管模式的体制创新。共同推进津冀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加强铁路项目建设合作。双方联合北京市共同推进京唐客专、京津高铁二线项目规划建设。共同加快津保铁路建设,确保2015年上半年建成通车。 推进公路项目建设合作。共同推动津石高速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同步开工,2017年建成通车。共同与北京研究首都地区环线东北部高速公路绕出北京方案。共同加快一批干线公路“断头路”、“瓶颈路”建设,实现同标准对接。 促进机场合作发展。共同争取国家民航局加大对津冀机场建设运营的支持政策。双方支持津、冀机场在对方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异地航站厅,形成异地航站厅网络化格局。 深入开展邮政合作。依托城市配送节点,促进交通、商贸、邮政、快递等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融合发展。打造区域快递服务圈。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建设。 |
关键词:一体化,推动,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