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小微文化企业获扶持
●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 ●职称评定将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 ●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 ●文化服务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张贺)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天正式发布,集中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普惠性的支持措施。困扰小微文化企业的人才、资金、信贷、税收等问题有望得到政策解决。 《实施意见》明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含义,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举措,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的扶持,要求打破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为小微文化企业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还提出以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等为切入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财税支持,在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人民日报》( 2014年08月20日1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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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