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查处建滔焦化公司违法排污 罚款145万
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挥发酚浓度竟高出国家标准138倍!烟尘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针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邢台市环保局日前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关停相关偷排排污焦炉、燃煤锅炉,限期整改,更换烟气在线装置,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违法责任。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内丘县,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据群众反映,该企业存在恶意直排、偷排行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4月22日下午,邢台市环保局抽调精干人员与邢台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焦化)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经现场监测,二期熄焦塔补水中挥发酚、COD、氨氮和氰化物浓度分别是国家标准的138倍、44.5倍、6.48倍和2.58倍,致使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熄焦后直接转移到大气中,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该公司一期两座焦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分别是国家规定标准(100毫克/立方米)的1.72倍、1.2倍。该公司正在运行的两台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设备显示数据和环境监测人员监测数据差距较大,经查证属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 鉴于上述情况,邢台市环保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建滔焦化做出处理意见:一、二期工程两座焦炉实施关停;一期工程两座焦炉实施限期治理,两周内完成,逾期完不成,予以关停;一期工程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整改;二期燃煤锅炉限期一周内更换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违法责任;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行政处罚(其中,部分蒸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罚款120万元,一期两座焦炉烟气超标排放罚款20万元,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使用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对分包企业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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