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案引法界人士关注 建议加强足球法制建设
首秀不仅成为本轮焦点,围绕庭审、鉴定、裁定等环节存在的明显瑕疵也在此引发讨论,事情发展至今,已不单单是球员与俱乐部的简单劳资纠纷,更直观反映了中国足球法制建设的滞后、职业合同管理的混乱、俱乐部维权的无奈。刘健案的巨大影响由此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注意。4月18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超、姜宝良共同发布一份<关于规范中国足球球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的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等部门启动中国足球法制规范建设。 在这份建议书中,律师提出五条建议,分别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依据我国宪法、法律立即对中国足协违法越权进行仲裁劳动争议活动予以关注;建议国家体育总局责令中国足协立即将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劳动(工作)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交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建议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立即停止使用“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名称字样;建议中国足球协会立即着手规范球员劳动(工作)合同备案管理,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推进与《体育法》配套的体育仲裁立法和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工作。 《建议书》指出:随着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的日益推进,球员与俱乐部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据媒体报道,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仅在近一周内曾受理六起足坛劳动(工作)合同纠纷案,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进行裁决,已经直接与我国宪法、法律相抵触。 数月来,围绕中能(微博数据)俱乐部与刘健的合同纠纷引发持续热议,尤其在该案仲裁过程中暴露出的中国足球制度缺失、程序混乱、办事不严、依据不清、标准不明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在仲裁结果公布后,引发了极大争议,公众关注的合同事实如何认定、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得当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答案。实际上,作为刘健案反仲裁的原告方,中能俱乐部十年来对足球的执着,和在国家队人才输送、青少年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以及在此事中的态度,在4月16日汇报时得到了中国足协的认可,但在铺天盖地的“舆论攻势”面前很多法律和程序层面的问题被掩盖或曲解,俱乐部维权面临极大困难。 “刘健案”如今造成的影响已经远非一般的足球纠纷可比,其中牵扯到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球员契约精神缺失""俱乐部维权无门"、"行业仲裁合法地位"等已经直戳中国足球的阴暗面,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制建设成为中国足球发展的重要任务,以张剑等这届中国足协领导班子的法学背景,拔乱反正、客观公正的处置中能与刘健合同纠纷,或成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契机,毫无疑问也将是中国足协提升形象的加分项。 |
关键词:足球|中国|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