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扰民”事件:把狗患关进法制之“笼”
4月17日上午,石家庄裕华东路和建华大街交口附近。一名老太太手牵一只小狗停在人行道上,看着心爱的小狗大便,结束后老太太领着小狗扬长而去。不一会儿,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欢快地跑了过来,不小心踩上了“地雷”,追赶过来的妈妈很生气地说:“这是谁家的狗,真缺德!” 在城市中,诸如此类“狗扰民”事件屡见不鲜:或粪便污染,或疾病传播,或影响交通,或突袭伤人……养狗在给少数市民带来快乐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市民不堪其扰,日益成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 据了解,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几乎每年都会收到有关养犬管理的议案或建议,他们在呼吁加强养犬人素质教育、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同时,更期待完善和加强相关立法。 “立法才是治理狗患的根本之策。”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曾牵头提出加强养犬管理立法议案的省人大代表马印龙说,目前我省各设区市虽然都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规章,但都较为简单原则,操作性不够强,而且在管理上缺乏对政府所负责任的硬性规定,不便于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他说,依据各市现有法规、规章,养犬管理共涉及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居委会等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政府的统一协调,各部门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拳头。如果立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反馈,建立互联工作制度,实施执法联动,就可以有效解决“龙多不下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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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规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