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魏县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孤儿救助工作,健全和完善孤儿救助制度,提高全县孤儿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冀民〔2013〕118号文)精神要求,魏县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对我县孤儿养育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在全省指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制定的。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5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杜艳红 杨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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