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数据首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128213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上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限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表示,这也是国家统计局在积极改进方法制度,尽可能快地反映中国经济新变化。 盛来运介绍,4月16日的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发布了限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数据,这些数据基本上反映了限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国家统计局曾公开表态,将利用大数据把网上零售更好地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并提出了用大数据来进一步改进统计调查制度的方向,就零售额来讲,就是“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 记者获悉,网络卖家被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已纳入常规性贸经统计报表,每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第二类是限额以下、经过工商税务登记的网络卖家,这些企业进入了统计部门的名录库,统计局按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数据推算总体。第三类主体是无经营证照、未被观察到的网络卖家,这类主体的数据搜集就需要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 盛来运透露,第二季度国家统计局将发布限上、限下单位的网上零售额数据。 文字实录如下: [记者]我注意到今天我们发布的市场销售的信息里面第一次发布了限上企业单位的网上零售额,请问现在网购非常发达,您今天公布的只是限上单位的,限下单位的量大面广的网上的零售额,我们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里有没有体现,国家统计局准备什么时候发布这个数字?谢谢。 [盛来运]谢谢你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确实是第一次发布限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数据,这也是国家统计局在积极改进方法制度,尽可能快地反映中国经济新变化。今天我们发布的数据基本上反映了限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零售额从卖家的角度来讲可以分成几部分:一是块头比较大的限额以上的,规模比较大的一些企业,都是在我们的全数调查之内;二是企业主体规模比较小,限下的,但是它比较规范,有营业执照,会在我们的基本单位名录库里得到反映,我们会通过抽样调查来反映这一部分网购的情况;第三类是大量的一些散户在网上销售,但是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包含在名录库内,这部分内容要掌握的话很难,目前我们初步确定想通过大数据的挖掘来收集这部分信息。 国家统计局在大数据应用上还是具有超前性的,动作还是比较早的。我们现在已经跟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这些大的数据运营商签订了战略协议,希望借助于他们网络平台里的一些数据,来弥补我们的不足。所以,我们提出了用大数据来进一步改进统计调查制度的方向,就零售额来讲,就是“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就是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既反映买方的情况,也通过调查把卖方的信息收集上来,进行综合的统计,弥补限下信息不好收集的不足。估计如果进展顺利的话,第二季度大家就可以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限上、限下单位网上零售额数据。 |
关键词:单位,数据,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