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韩晓寒)9月20日上午,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8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83号市长令发布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潘富金主持,邯郸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谢学斌介绍《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的相关情况;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怀介绍贯彻落实《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工作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政策解读。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8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83号市长令发布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邯郸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谢学斌先生,请他就《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的相关情况作介绍;同时我们还邀请到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怀先生,请他介绍贯彻落实《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工作措施。同时,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谢局长作发布。
邯郸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谢学斌: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7月15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8日以市政府第183号令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重新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2009年4月1日,市政府制定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以市政府令第128号公布,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冀政办字〔2021〕70号),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7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结合省规定和我市实际,对我市原《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同年9月8日,市政府将修改《规定》列入了政府规章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间未形成治理合力;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还没有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亟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真学习研究了省文件规定、我市原规定和外地的做法,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规定的结构、体系、内容作大幅度调整,将原定的“修改”思路调整为“重新起草”,即:起草新的规定,废止原来的规定。按重新起草的思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借鉴天津、山东滨州等地做法,起草了《规定》初稿。我局收到《规定》初稿后,先后组织了4次书面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12月1日至31日,在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给予了大力协助,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2021年12月25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了由省交警总队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今年5月24日,市政府主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规定》,7月15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65条,第一章是总则(第1-5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是政府领导责任(第6-9条),明确了市、县、乡级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第三章是部门监管责任(第10-29条),明确了19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第四章是单位主体责任(第30-47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本责任(第30-33条),明确了所有单位必须履行的共同责任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责任;二是重点经营者特别责任(第34-43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车辆生产者等11类重点行业的责任进行了重点明确;三是其他单位责任和义务(第44-47条),明确了学校、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电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是监督和责任落实(第48-62条),建立评价考核、信息共享、责任约谈、社会监督等13种工作机制。第六章是附则(第63-65条)。
四、《规定》的几个特点
(一)全面体现了安全发展的理念。《规定》明确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推进协同共治整治合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规定》明确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现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末端管理”向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源头管理”转变,解决协同治理难题,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全面构建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规定》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为依据,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了评价考核、隐患排查、责任约谈、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可以说,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开门立法、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是一部质量比较高的立法文本。
各位记者朋友们,《规定》施行后,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挂牌督办、责任约谈、责任追究等13项机制,狠抓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等“三个责任”的落实,将会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我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有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有新闻媒体的热切关注、大力宣传、持续监督,我市交通安全形势将会越来越好!
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感谢谢局长的权威发布。
下面,请李支队长介绍。
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怀:
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由我就全面贯彻落实《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情况作一介绍。
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探索、调研和反复修改,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共同努力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8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以第183号市长令的形式发布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体系的空白,对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协同共治、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车祸猛于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汽车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据统计,我市目前公路通车里程1.98万公里,位居全省第四位,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534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车总里程1667公里,县道764公里,乡道6466公里,村道10360公里,今年还要建设改造农村公路901公里,道路交通发达。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5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286万余人,每年以15%比例递增,均居全省第四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极大。特别是近年来,共享单车、网络预约、即时配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一些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机制性问题还依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高位运行。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的前提下,急需压实各级责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重如山。《规定》的出台实施,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遵循。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整体推进、考核督促作用,坚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一《规定》,重点从五方面工作入手,指导并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规定》学习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的位置,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积极开展全员学习,学懂、学透、学深。
二要强化《规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明白纸、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政策解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三是强化《规定》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压实管理责任。
四是强化《规定》机制建设。抓好评价考核、信息共享、责任约谈、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等13种工作机制落实,纳入年度政府业绩考核,全面构建交通安全责任考评体系。
五要强化《规定》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推动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规范化运行。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及单位交通安全组织,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四级交通安全组织体系,构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
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自9月1日起,已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下一步在履职尽责抓落实上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学习。以学懂会用为前提,制定学习计划,掀起《规定》实施的学习热潮,确保准确把握、熟练运用。二是抓宣传。以浓厚氛围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交巡警微发布等平台作用,大力宣传《规定》意义和内容,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社会影响。三是抓落实。对涉及的任务逐项分解到各部门,每个部门围绕承担的任务联系对接1至2个交安委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责任制落实。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在此,希望大家更多关注、更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感谢李支队长的精彩发布。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一、刚才,发言人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我想了解一下,《规定》的出台主要想解决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哪些主要问题?对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近年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规定》的出台主要想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随着人、车、路的快速增长,管理、服务任务和难度与日俱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管理力量薄弱,失控漏管问题突出;三是基层政府缺乏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规划,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投入不足;四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到位;五是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依然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六是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间未形成治理合力等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七是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八是共享经济、网络预约、即时配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健全完善明确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出台了这个《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近年来,我市也发生过较为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如何避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我们一直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通过立法手段解决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一个有益尝试。《规定》从新时代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角度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调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于指导和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规定》填补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体系空白,对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二、《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是基础,也是关键环节,请问在这一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气象、商务、银保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宣传、司法行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市通信发展办等19个政府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要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规定》,立足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和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规定》明确,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本责任,明确了所有单位必须履行的共同责任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责任;二是重点经营者特别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快递、即时配送经营者,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者,机动车维修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者,车辆生产者等11类重点行业的交通安全责任进行了重点明确;三是其他单位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学校、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电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三、请问《规定》对各级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出了哪些具体任务?
答:《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行业、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评估、经费保障、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社会征信联合奖惩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体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落实事故预防措施等职责,其中第(七)项还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应当到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和有效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志愿者队伍作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等职责。
第八条明确了市、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整体推进、考核督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协调推动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发言人说,《规定》是“一部质量比较高的立法文本”,请问邯郸市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这部规章贯彻落实到实处?
答: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在全市顺利实施,我们将按照“监督和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充分发挥交安委统筹指导、整体推进、考核督促作用,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二是我们将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解读,让道路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人人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浓厚氛围;三是对近期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复盘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避免因处置时间过长引发次生问题;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度,在责任书中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和责任,并将其作为日常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五是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考核、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责任约谈、信息公开、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隐患日常排查管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社会监督、履职情况报告、奖惩等13种工作机制;六是联合市大督查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机制贯彻落实,切实整治一批道路安全隐患,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七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行政审批、道路以及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事故调查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邯郸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潘富金:
感谢4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和邯郸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