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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交巡警巧破案中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杨海燕
2020-06-05 1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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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邯郸市交巡警丛台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处置一起交通纠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酒驾,且在酒驾途中曾与停放车辆发生剐蹭并逃逸。

  2020年5月31日16时16分,邯郸交巡警丛台二大队125巡车接中心指令,邯郸市滏东大街丛台北路东北角金融大厦有事故纠纷,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经事故现场了解,驾驶员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Y3XXX的银色海马轿车离开金融大厦时,拒绝支付停车管理费,不仅不配合保安人员指挥,更是强行拖带保安人员前行数米,并将停车场启停杆撞坏,大厦安保人员报警。停车场值班保安还向民警反映,驾驶员李某可能有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执勤民警现场控制涉案车辆和人员后便立刻协调大队127巡车及东柳丛台岗执勤民警携带测酒仪前来支援,通过对驾驶员李某询问并进行酒精检测,其结果显示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8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执勤民警遂按照相关法规对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寻衅滋事进行处罚教育。

  正当执勤民警现场处置期间,接到群众打来报警电话,说自己的停在车位的机动车被剐蹭,肇事车辆逃逸,现场的目击证人看到的肇事车辆车牌号为冀DY3XXX。民警发现报警人提到的逃逸车辆车牌号竟然就是李某驾驶的车辆牌号,通过对涉案车辆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涉案车辆右前方确实有明显剐蹭的新痕迹。于是,执勤民警立刻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驾驶员刚开始不承认有过剐蹭事故,但民警从涉案人飘忽不定的眼神中判断出,涉案车辆应是同一辆车。在执勤民警的进一步盘问过程中,报警被剐蹭车辆的车主也找到现场,当事人在各种证据面前终于抵不住心理压力,承认自己在驾驶车辆出入东方小区时,与停在路边车位的多辆机动车发生剐蹭事故,因为担心自己酒驾被发现后会面临处罚,便选择了逃逸。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执勤民警联系派出所进行证据交接,并报丛台一大队事故科到现场进行核实盘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后驾驶机动车本就属于违规操作行为,而且与停放在路边车位车辆发生剐蹭后选择肇事逃逸,更是属于罪上加罪,等待他的必将是公正的判处。在此,邯郸市交巡警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免发生交通意外。(通讯员杨海燕)

关键词:邯郸,交巡警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