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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韩晓寒
2020-11-19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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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1月19日讯(记者 韩晓寒)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房管局四级调研员郭献发布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处长刘芳、邯郸市房产稽查执法大队队长苗正玉、邯郸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服务保障中心主任朱珂解答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房管局四级调研员 郭献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房管局,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房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分级监督,突出重点,创新举措,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执法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房产交易市场逐渐规范,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适应形势变化,完善房产交易市场监管机制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我局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事项相继划转,执法重心下移。针对房产交易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局面,我们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勇于担当,积极探索、研究和寻求有效的工作机制,先后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邯政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邯政规〔2019〕4号)、《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邯政办发〔2019〕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市政府红头文件印发。这些政策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遵守的规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各辖区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了执法监管处罚体制,形成长效机制,为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房产交易市场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五证齐全项目发布制度。今年4月起,我局在官网设置“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信息查询专栏,公示在售项目“五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楼盘表等信息。房源信息精确到每户的面积、最新状态(包含可售、已网签、已备案状态),可让用户更直观查看楼盘房屋,做到明明白白购房。

  二是坚持刊登购房风险防范提示和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多次在《邯郸日报》刊登《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防范风险提示》,将全市部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项目进行刊登,进一步提醒广大购房群众注意风险防范。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进一步维护广大购房群众切身利益。同时,要求开发企业签订《守法销售承诺书》在《邯郸日报》、《邯郸晚报》进行刊登,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三是加大中介机构公示力度。每季度在局官网对主城区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发布房产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者谨慎选择经纪机构,以防利益受损。此外,在局官网公布各县(市、区)中介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投诉及时调查解决,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宣传力度。为提高购房群众的维权监督意识,在固化销售案场的政策宣传牌、提示栏和监管账号公示卡的基础上,开拓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邯郸房管”、“透明网”的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新媒体,每月更新发布监管政策动态和新取得预售项目的监管账号公示信息;联合电信、联通公司,向全市500多万手机用户发送“温馨提示”公益短信,公布咨询投诉电话,通过高频高效宣传,购房群众要求将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意识明显增强。

  完善执法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

  按照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局原有的各类房产执法行政处罚权相继划转,根据政策和形势的变化,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接,研究探索新的执法监管模式,推动执法监管和处罚的衔接,强化惩治效果。

  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各区住建部门对商品房项目进行监管的基础上,我局积极履行督导职责,对市主城区监管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四个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实现了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对主城区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了全覆盖。

  二是深入开展明查暗访。采取交叉检查、互检互查的方式,重点对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明查暗访。今年以来,先后对110余个项目进行了暗访,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企业约谈制度。对监管项目逐一摸排,将项目规模大、群众关注度高、媒体反映的项目作为重点,定期约谈企业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觉守法意识。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多次与各区住建局、执法局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社会反映强烈,群众诉求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同时加强对各区住建局、执法局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五是加强失信惩戒管理。在日常督导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并根据省住建厅《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截至目前,已将三家违规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了“黑名单”管理。

   四、持续整顿规范,开展交易市场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整治。为了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在各区、县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我局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的开展督导检查。全市共检查了31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书面警示18家,约谈负责人12家,责令限期整改28家,做出行政处罚16个。主城区范围向区政府移交违法违规案件43起,关闭了24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设立的售楼处或咨询中心,对违规展示的70个沙盘进行了拆除,有效制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宣传,有力打击了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二是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从2018年开始,我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今年整治活动从4月份开始,重点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十三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拉网式排查,全市共检查中介机构369家,存在问题的79家,其中立案处罚6家,限期整改60家,约谈5家,停业整顿8家。通过连续几年的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向主管部门主动申请备案的意识大大增强,中介行为逐渐走向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是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为保护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有效化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潜在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对主城区85家开发企业的的125个项目开展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检查,约谈8家企业负责人,对14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提醒整改售楼处32个,开发企业执行监管政策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同时加强对监管银行的跨部门联合检查。今年我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和市银保监局对15家监管银行开展了跨部门联合检查,增强了银行开展监管业务的规范意识,我市多家龙头房企已主动带头规范落实监管要求,确保了监管资金缴存到位。

  四是开展互联网涉房不实信息专项治理。今年4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开展了主城区范围内互联网涉房不实信息专项治理活动,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安排部署工作会。经平台和企业自查,共自查信息5万余条,下架违规信息800余条。经市内四区住建部门检查,查处违规房地产广告112条,违规房源信息216条,约谈整改5家网络平台、3家开发企业、32家中介机构。通过专项治理,与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就涉房网络信息发布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对接机制,规范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的线上房源发布行为,对净化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内容、营造良好的线上购房环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是加强对区县监管工作的指导与督导。通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督导检查、实地调研、开展“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县的房产交易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今年共召开两次全市房产交易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对各县(市、区)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近期,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抽取了四个县、区,对其房产交易管理进行了实地督导和调研,同时以会代训,对其业务进行现场指导。通过业务指导和督导,形成上下监管合力,不断增强执法效果。

  通过近年来不懈的努力,商品房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场整顿和执法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联合各级政府及部门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处长刘芳、邯郸市房产稽查执法大队大队长苗正玉、邯郸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服务保障中心主任朱珂答问

  1、请问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如何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答: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应查看所购楼盘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特别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缴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认真核实房屋待售状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条款。

  同时,在缴纳房屋款项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资金监管账号、监管银行与监管范围等信息,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该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或房管部门资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2、请问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答: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购房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实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应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购房协议、发票收据等,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建(房管)局执法稽查机构直接进行投诉举报,受理后将依法进行处理。主城区范围内也可以向市房管局执法稽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市级交由项目所在区住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市级进行督办。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和市房产稽查执法大队的监督电话在我局官网上已公示。

  3、请问消费者购房时该如何辨别和选择房产中介机构,应注意哪些事项,避免利益受损?

  答:第一,查看机构是否备案。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大家要选择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主城区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单在我局官网有公示。

  第二,查看房屋是否符合交易条件。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定要查看是否有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屋“五证”取得情况。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核对卖房人是否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到房产交易中心核验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况,不要轻易听信中介人员对没有产权证书或者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做出的各种“更名”承诺。

  第三,要严格按规定流程支付交易资金。要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查看。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应通过房管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款(含定金)不可以交给中介机构,也不可以通过中介机构转账,以防购房款被侵占、挪用。

  第四,要谨慎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务必确认主体身份,并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中介机构和买卖双方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资金交付等约定要清晰。合同应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这里所说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第五,投诉举报渠道。如果发现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保留好证据,向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各县区投诉举报电话在我局官网有公示。

  4、请问对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你们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答:我市从2014年10月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购房人向开发企业支付的购房款交到专门开立的银行监管账户后,资金拨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以此保护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有效化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潜在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预售资金监管采用重点资金监管与非重点资金监管方式,留存够重点监管资金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资金拨付,其中非重点监管资金由开发企业通过监管系统随时申请使用,但优先用于工程建设;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时由监管机构根据工程进度节点拨付给开发企业,资金使用节点为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60%;二次结构完成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80%;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完成首次登记的,监管机构全额拨付监管项目的剩余监管资金。

关键词:房产交易,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