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县区分站:
当前位置: 邯郸网上发布大厅

【新闻发布会】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霍文龙
2020-07-16 15:42:00
分享: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霍文龙)7月16日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新闻发布会。邯郸市房管局副调研员郭献,就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做发布。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市房管局副调研员郭献同志,就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做发布。我们还邀请了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同志,他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郭献同志作介绍。

  邯郸市房管局副调研员郭献: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市房管局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和长期关心支持邯郸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担负市主城区房屋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等房产交易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交易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新,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下面,我就市房管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向大家做介绍。

  一、聚焦重点,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

  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事关全市房产市场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交易管理中心的主责主业。工作中,我们坚持聚焦关键环节,加强顶层设计,提升服务意识,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房产交易管理的政策规定,先后印发和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强化抵押合同备案管理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通过房管、税务、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实现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计税价和银行贷款评估价的“三价合一”,降低了金融贷款风险,增加了存量房交易税收。

  二是夯实载体基础。做好房产交易管理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重要的载体就是完整的楼盘表和房产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为此,我们按照规范要求,确定楼盘表的建立标准和建立规则,在做好新测绘项目楼盘表建立的同时,重点开展原有产权交易数据楼盘表的补建。经对原有产权数据的整理,建立统一的楼盘表,通过现场核查、查阅纸质档案,补全缺少的栋、户,合并重复的栋、户,修正错误的栋、户,最终将各户对应的业务信息与之建立关联,建立完整的楼盘数据管理库。满足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需要,完成对原有的59.5万卷纸质档案扫描,实现房产档案电子库房的管理。

  三是简化办事资料。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全面梳理房产交易业务类别,按照一件事、一套资料、一个流程的要求,将房产交易业务分为六大类15小类,六大类分别是:1.楼盘表的管理,2.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3.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4.房屋抵押备案,5.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补录;6.新建商品房预查封、解封。其中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录入、上传,交易工作人员在网上完成信息核验、备案等工作,实现对办事群众和企业不见面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部事项办理流程由原来的受理、核验网签两个环节简化为核验网签一个环节,实现群众“一趟清”办理。在认真梳理业务取消各类证明的基础上,对所有房产交易业务资料采取现场扫描,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同时建立日抽查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对每个业务类别每天随机抽查10%以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工作质量。

  二、疏通堵点,实现房产交易信息智能化

  围绕解决群众在选房、购房、交易上的操心事、烦心事,我们通过建设“三个平台”、突出三个共享、简化一个流程,强化房产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的便利。

  建强三个平台:一是建立房产交易数字化平台。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推进了房产交易管理“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即楼盘表数据库、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和房产交易信息数据监测平台,实现房产交易一网通办。二是建设“房产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了“房产交易+金融”信息系统(简称房银系统),开展网上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业务和房屋抵押备案业务,通过电子数据传输,后台核验,完成备案,群众办理这两项业务无需到房产交易大厅。三是建设商品房透明销售网平台。2018年10月20日,在全省首创商品房透明销售网,群众在选房时只需输入透明网网址、打开网页,输入所选房屋所在区域,该区五证齐全的房源信息便会自动筛选出来,之后用户可输入心理价位区间,该区间的房源信息即可出现。房源信息精确到每个项目的整体景观图,每栋楼的预售许可证,以及每栋楼每户的户型图、面积、价格。同时,图表用不同的色块实时更新每户房屋的最新状态(包含可售、已网签、已备案状态),可让用户更直观查看楼盘房屋,做到明明白白购房。燕赵都市报、邯郸日报、邯郸晚报及河北新闻网对此事做了宣传报道。

  实现三个共享:一是实现存量房网签信息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金融机构通过网络即可查询房产交易价格,并以此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参考依据,杜绝阴阳合同问题的出现,有效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二是房产交易与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房产交易信息通过平台实时提供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实时将登记信息通过平台提供给交易机构,确保房产交易安全准确快捷。三是存量房网签编号可以与抵押备案信息实时共享,不用重新录入房产相关信息,实现高效办公。

  简化一个流程:即简化存量房网签资金监管流程,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划拨业务不见面。对原业务流程进行改造,群众原来办理存量房网签和资金监管,完成房产登记后,买卖双方需要持房屋权属证书到房产交易大厅申请交易资金划拨。流程改造后,群众无需再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划款业务,也无需再去银行排队办理划款,中心通过产权交易数据共享,实现存量房资金拨付自动拨款、存量房合同撤销后自动退款。房产交易中心系统会自动将划款信息发送到银行,银行收到划款指令后,会于当日自动将交易资金划转到卖方账户。真正实现“让员工多忙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交易流程一体化,给老百姓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解决热点,提升房产交易服务便利化

  作为窗口部门,在办理业务工作中,突出便民利民原则,坚持换位思考、改进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努力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一是实施联动,实现业务“一趟清”。以实现交易登记业务办理“一趟清”为目标,积极主动参与组建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交易登记联合办理大厅和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实现房产交易、登记及公积金贷款业务“一门式”办理、“一趟清”服务。在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6个办事部门全部入驻,统一设置服务窗口,集中联办,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跑6个部门、27天才能放款,到现在的进一个门、跑一趟腿,只需7天即可放款到位。在交易登记联办大厅,交易、税务和登记机构共同设置集中收件窗口,办理房产交易登记业务由原来的交易、缴税、登记领证多次叫号排队申请,到现在的一次叫号、一套资料传递、联合受理,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办结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在交易服务大厅,单纯的房产交易业务全部在交易服务大厅办理,针对房产交易工作实际,全面推行房产交易业务办理“一趟清”,六大类15小类交易业务中,涉及群众办理的12项业务全部实现了“一趟清”,占全部业务的80%,办事群众来一次,最快5分钟即可办结交易手续。

  二是创新模式,提升办事效率。推行预约代办,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业务网上预约,对重点企业、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做好网上、电话咨询服务,合理安排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时间。坚持“不打烊”服务,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从4月初实行双休日“不打烊”服务,截至目前办理房产交易业务403件。引导自助查询,在二楼交易大厅增设房产备案自助查询机,为群众便捷、快速查询提供服务。实施平行受理,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为防止群众扎堆,实行业务窗口平行受理,打破原来的按业务分窗口办理的情况,实现1-8号窗口每个窗口都办理业务,缩短群众的等待时间,让群众来则能办,办完即走。

  三是注重细节,实现服务人性化。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设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绿色通道,为企业、个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提供便利。坚持大厅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设置咨询服务台,安排业务骨干咨询解答问题;设置等候区、资料填写区,方便群众等候休息、填写相关资料;设置饮水机,摆放一次性水杯,提供人性化服务;设置老弱专办窗口,实现特殊服务对象随来随办;建设了党员活动室、职工之家和爱心小屋;升级微信公众平台,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进度和存量房网签、资金拨付进度等信息。这些措施,不仅营造大厅和谐的氛围,而且提高群众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满意度,受到群众的赞誉和社会好评。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笔如椽、大爱如山。特别感谢各界媒体长期以来的关心关注、宣传引导和监督支持,房产交易管理服务无止境,恳请各位朋友一如既往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全面提升我市房产交易管理水平合力同心、共创新高。

  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郭献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各新闻媒体朋友就邯郸市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情况,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媒体。

  中国网记者:购买商品房注意哪些问题?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都说看五证齐全,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2、看合同中的土地情况。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用地,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3、车库和地下室或阁楼的约定。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地下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判定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的审批,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是不能办证的,也需要特别注意。4、面积的约定。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再按照规定执行。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5、贷款问题的约定。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这点要慎重,自己先查一下个人信用,在合同约定中要标明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6、逾期办证和赔偿的问题,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有时,双方违约后,赔偿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原则。7、交房的问题。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必须是验收合格,且明确是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且不具备办证条件,因此要约定清楚。8、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目前小区内的会所或公共场所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告诉你,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那么开发商就不能出售这些场所。9、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约定协商解决,因为合同中的协商解决对开发公司有利,可能会不好解决。

  邯郸日报记者: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邯郸广播电视台记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因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手续不齐,购房者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责任。

  邯郸新闻网记者:存量房交易为什么要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的依据是什么?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

  交易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是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划转,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长城新媒体记者: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有优先购买权吗?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三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

  第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5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改革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