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告:外地民办高中违规招生一律不予认可
长城网邯郸6月28日讯(记者 武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近日,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的文件精神,邯郸市教育局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017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邯郸市招生,须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事先向邯郸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经邯郸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方可进行招生。未经邯郸市教育局批准的一律不准在邯郸市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邯郸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大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严禁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私设考点等方式恶意竞争,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对违反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邯郸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招生资格。 邯郸市招生工作公告(邯郸市教育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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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