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17年1月1日起将执行统一城乡医保政策
长城网邯郸11月23日讯(记者霍文龙 通讯员王彦)11月21日,邯郸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邯郸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新政策规定,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邯郸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该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外地市转入本市辖区入学的学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50元。 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关涉邯郸市800多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4月1日,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邯郸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7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管理,11月2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大目录、低收费、高待遇”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正式建立。 新增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 新政策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推进基金统收统支,构建普通门诊、长期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6个保障层次,完善沿用原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和重大疾病2个特殊保障模式。整合后,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统一执行河北省医保目录,基本涵盖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扩大,提高了三级及转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政策向特殊人群倾斜,同时新增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 取消城乡户籍差别 新政策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农村和城市居民在参保缴费保障待遇上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由县级统筹改革为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城乡医保服务网点全覆盖。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整合市、县、乡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支管理队伍和两个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杜绝重复建设、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报销问题,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减少了支出,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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