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两个惠民条例12月1日施行
长城网邯郸9月29日讯(记者 郑风莉)9月29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邯郸市居住证条例》和《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个条例顺应改革发展要求,为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改进排水工作提供了良好的遵循,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郑风莉摄
邯郸市把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率先制定了全国首部地级市居住证条例,《邯郸市居住证条例》的实施,是邯郸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落地生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把邯郸市行政区域,划分成了市中心城区,峰峰矿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邯郸县除外)和其他建制镇等不同区域,不同区域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落户条件有所不同。同时,对中心城区的四至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申请登记“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服务和便利,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明示,清晰完备,明确具体。 《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施行,促进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防治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设定了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限制禁止行为,划定了设施红线,并进行了责任区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划分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排水户的义务,建立了防治内涝保障体系,并明确了河流、湖泊在不同时期的水位高程。加强了一般排水户、重点排水户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加快全市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建设富强美丽邯郸,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起到了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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