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宁乡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套取林业项目资金。2011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职权,侵占下级林业站上缴资金、苗圃建设扶持资金、造林补贴等林业项目资金共计38万元。李曙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阳市耒阳市南阳镇淝江村原党支部书记严庆忠侵占集体财物。2009年至2012年,严庆忠在任职期间,采取隐瞒手段,将其经手的村农电改造款、电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不入村账,非法占有集体财物共计3.37万元,采取虚报支出手段侵占集体财物共计6.05万元。严庆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衡阳市常宁市三角塘镇市群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生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2014年至2015年,王文生利用职权,用他人捐助的已竣工村道路灯项目,虚开发票到村级财务报账2万元、虚列水库维修款1.7万元据为己有。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文生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湘潭市湘潭县乌石镇天明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龙铁希贪污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机动田直补款,虚报套取集体资金。2009年至2014年,龙铁希利用职权,侵占五保户刘某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七个村民小组的机动田直补款5.3万元,虚报冒领水利建设资金6.39万元、重复报账套取集体资金1.4万元据为己有。龙铁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蒋金碧等人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补助。2003年至2013年,蒋金碧在任职期间,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蒋昌德、村民蒋金粮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共计9.43万元进行私分,分别分得3.4万元、3.03万元和3万元。组织调查期间,蒋金碧、蒋昌德、蒋金粮分别将违纪所得如数退还,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邵阳市新邵县大新乡大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林庄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集体资金。2006年3月,刘林庄在任职期间,利用结算支付修桥工程的便利,虚增工程造价,重复报账3.87万元据为己有。刘林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岳阳市平江县余坪镇谢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倘清贪污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补助、低保金。2008年至2012年,胡倘清利用职权,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补助、低保金等共计4.82万元。胡倘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岳阳市岳阳县步仙镇原东岳村党支部书记周育领侵占、套取集体资金,截留挪用惠农补贴。2008年至2014年,周育领利用职权,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山林承包款共计8215元,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1.67万元、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4万元用于村级开支,虚列支出2376元用于个人开支。周育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郴州市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于圣、原村委会主任周圣玲贪污侵占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2009年,周于圣伙同周圣玲侵占私分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14.05万元,各分得7.05万元、7万元。周于圣、周圣玲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10。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3组原出纳王斌侵占村组集体收益。2009年7月,王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非党员组长王纪章和组会计王文义,将村组土方工程集体收益5.38万元进行平分。王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11。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栗树脚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陈昌明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危房改造补助。2012年至2015年,陈昌明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3.26万元、五保户李某危房改造补助5172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陈昌明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永州市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职工姜方根贪污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2014年,姜方根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和保管的该乡村民上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45.69万元用于赌博并携款潜逃。姜方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田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唐甫龙、原村委会主任唐汉甫侵占低保金、五保供养金。2008年至2015年,唐甫龙、唐汉甫利用管理发放低保、五保款的职务便利,采取降低保障类别少发低保款的手段,侵占村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共计9.63万元,各得6.45万元、3.18万元。唐甫龙、唐汉甫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14。永州市祁阳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付运旗侵占河道采砂管理费。2012年至2013年,付运旗利用工作之便,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共计24.43万元据为己有。付运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怀化市洪江市双溪镇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唐自良侵占计生保险费。2014年至2016年,唐自良利用代收各类计生保险费的职务便利,截留妇女安康保险费4.3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致使该镇部分患病妇女不能有效参保理赔。唐自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娄底市涟源市三甲乡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柳林、原村委会负责人梁中林、原村秘书梁日星侵占征地补偿款、村委工程管理费。2008年至2010年,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利用职务便利,共同私分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工程管理费、虚增套取的工程款共计18.03万元,各分得8.2万元、 5.9万元、3.93万元。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娄底市新化县奉家镇报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林海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2013年至2014年,崔林海利用职权,侵占村民修建拱桥的集资款8500元。崔林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先军侵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向先军在任职期间,私自扣留村民彭某等8人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存折,于2011年至2016年先后取款148笔共计2.8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向先军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9。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洗洛镇芭蕉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太岳、原村委会主任李书林等人侵占村征地拆迁款、林地补偿款。2013年至2015年,谭太岳、李书林利用职权,伙同时任龙山县龙里公司征拆协调部部长何南春共同侵占村征地拆迁款、林地补偿款共计10.43万元,各分得1.8万元、1.63万元、7万元。谭太岳、李书林、何南春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林乡板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云昌虚报套取侵占农机补贴款。2012年5月,吴云昌在任两林乡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虚报套取农机补贴24万元,并将其中14万元据为己有。吴云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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