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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明星为“自家”代言怎么管?

长城网 作者:韩飞 2016-09-02 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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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今年9月1日,江苏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江苏省过去一年在治理违法广告方面的成效。

  扬子晚报9月1日刊发《朋友圈发广告要担责了别不当回事,情节严重可罚百万》引发热议后,继续追踪企业家、明星广告代言这一公众感兴趣的热点问题,请江苏省工商局权威人士位读者进行解答。

  江苏省违法广告断崖式下跌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介绍,新《广告法》正式颁布实施一年来,全省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根本遏制,广告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一年来,直接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2件、罚没款242万元。下发了《省工商局关于统一组织查处跨地区典型违法案件的紧急通知》,指挥全省协调严重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工作,自去年9月份以来,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017件,罚没款2745万元,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437件,停止发布广告业务14条。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在持续不断的高压打击下,无论是违法广告条数,还是违法广告率都实现了“断崖式”下降。”孙涛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江苏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已纳入省平安创建和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下一步,江苏省将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广告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个热点

   企业家、明星扎堆为“自家”代言怎么管?

  2012年,为“自己代言”的陈欧引发了企业家为自家企业代言的热潮。如今董明珠等一批企业家已成为自家企业广告中的主角,公众眼中的商界明星。按照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要负连带责任。企业家们为自家代言,受新《广告法》代言相关规定约束吗?

  江苏省工商局相关专家张劲春明确回答:“像董明珠这样,作为董事长,为自家企业宣传,不属于‘代言’,不受广告法代言规定的约束。但我记得董明珠和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合拍了一个广告,虽然二者都是企业家身份,但王健林为另一家企业打广告,属于代言行为,要受广告法约束。”

  除了企业家自己代言,娱乐明星代言也玩出了新花样。许多明星以投资人身份出现在广告中,为自己投资的产品或企业代言;有的企业考虑到明星粉丝效应,聘请娱乐明星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甚至以劳动合同代替代言合同,让娱乐明星成为“自家人”,这种情况下,明星接拍广告需要受代言规定约束吗?

  张劲春表示:“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学界也有一些争议。工商部门在判定时倾向从严治理。比如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有的娱乐明星既是投资人,股东,又是该电商广告代言人,这种情况我们倾向于判定该明星是为企业做广告代言,一旦被认定做了虚假广告,明星应负连带责任。”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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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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