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建民周末调解获赞誉
8月1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建民利用周末时间,亲自主持调解了一起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现场和解,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2013年10月,原告刘某伟将位于港口区某商铺一楼门面出租给被告刘某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门面的第一年月租金为5000元,第二年起每月租金按5%递增。同时,合同还明确规定了关于违约的具体事项。合同签订后,刘某伟便将房屋交付给刘某健使用,但从2015年10月起,刘某健便开始拒付租金,并且对于刘某伟的催促也置之不理,为此,双方矛盾开始不断激化。2016年5月,刘某伟一纸诉状将刘某健告上了法庭。 案件立案受理后,被告刘某健多次向法院请求通过协调处理此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且双方诉求差距较大,致使多次调解均毫无进展。鉴于此,主办法官向院长汇报,并作出如期开庭的建议。考虑到当事人调解意愿强烈,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宗旨,院长张建民决定亲自调解该起纠纷。 调解纠纷前,院长张建民详细翻阅卷宗材料,并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意见交换。当得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门店内装修成本与租金抵扣问题时,院长亲自到商铺进行察看,并请行业内专业人士到现场对装修成本进行评估。同时,针对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工作日实在抽不出时间,院长张建民通过电话协商,最终将调解时间约定在周末进行。 8月14日上午,院长张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诉求上存在巨大差距,且互不相让,致使调解工作一度停滞不前。随后,张院长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交替调解,并就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对照着法律条款逐条解读给双方当事人听。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张建民拿出先前实地调查的结果,以公平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情感劝说,并告诫当事人必须权衡利弊,从实际出发。经过近三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刘某健在一个月内付清房屋租金,原告刘某伟则放弃追诉刘某健其他违约责任。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调解。 据悉,港口区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已经成为该院新常态,院领导从以往的“埋头看案”到现如今“开门办案”,不仅有效处理一批疑难案、新类型案件,同时为年轻法官树立良好标杆,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为司法体制改革注入更多能动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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