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善加调解 解决一起长达10年赔偿案
随着新乐市东王镇某村村民董某拿到行政补偿款后申请撤诉,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董某诉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圆满和解,董某坚持不懈的10年漫漫上访路也随之走到了尽头。这是新乐法院努力寻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善加调解确保息诉罢访、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又一典范。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一直以来殚精竭虑做双方沟通调解工作的新乐法院审判法官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松弛了下来。 10年前的3月5日,新乐市东王镇某村段某某报案称自家盖大棚菜的18条草毡被人偷走,经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调查,认为董某有重大嫌疑。当地公安局做出对董某进行法制教育30天的决定。后来董某认为公安局机关拘留自己30天是错误的,由起初的逐级反映发展到后来的中央、省市政法、纪检等部门信访,要求巨额赔偿,一直未获解决。 市公安局被迫多次接访,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为长期困扰市公安局的一大难题。被告先是拒不承认拘禁30日的事实,后不得不承认了“拘禁”事实,但不承认违法,拒绝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经过10年多来的奔波上访,身心疲乏到极点的原告董某被逼无奈,于今年2月末开始走司法途径,一纸诉状将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向新乐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确认被告当地公安局拘禁原告30日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给付赔偿。 接办此案后,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原告的倾诉,并就本案的证据问题、法律问题多次、反复向原告进行了解释,经过无数次的沟通与交流、释法与劝导,原告终于被法官的善意和真诚所打动,终于放弃了其中不合理的请求。同时,主审法官还主动与被告和政法委沟通,指明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促使被告改变抵触情绪,积极想办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经过一连数日多达10余次的相互沟通,使原、被告双方由误解、敌视到了解、理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长达10年之久的矛盾终于得以化解,原、被告双方也均从无尽的上访、接访中解脱出来。办案法官再一次用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的深刻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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