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环保局开“绿色通道” 加强灾后重建管理服务
长城网邯郸8月18日(记者 武萌 通讯员 冯涛 裴海军)为加快推进全市灾后重建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邯郸市环保局建立面向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环境管理服务。 近日,邯郸市环保局给各县(市、区)下发了“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环境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面向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减免环评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做到能免则免、能简则简、能快则快。 对因灾局部损毁而迫切需要实施恢复抢通的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项目,农村公路上的桥梁、隧道应急恢复项目,以及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短期内很可能发生灾害的应急避险水利工程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环评审批。 对因灾局部损毁而实施恢复抢通的地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在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改变标准、不新增用地等情况下,不再进行项目环评审批。 对选址基本不变和建设规模内容变化不大的政府投资恢复重建项目,除重特大项目外,不再进行项目环评审批。 对企业因灾受损而迫切需要实施恢复的项目,在选址及建设内容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原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不再进行项目环评审批。 对其他确需市、县环保部门审批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需要省环保厅审批环评的项目,积极沟通,抓紧对接。同时,要指导承接环评任务的中介机构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并保证环评报告的质量。 为确保环境安全,环保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对于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石渣,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运往指定场地堆放,严禁随意堆放、存贮,防范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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