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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宣判13起走私冻品、食品案 29人被判刑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2016-06-08 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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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3起走私冻品、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29名被告人缓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谭达军、谭子能、谭荣敏、谭兆丰商量决定帮越南大米供货商保货到南宁市交给收购大米的国内老板,每吨大米收取490元至660元不等保费,如运输的大米被执法部门查扣,将按每吨2800元的价格赔偿给老板。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达军、谭子能、谭荣敏、谭兆丰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从非设关地将大米从境外走私进境,偷逃应缴税款,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谭达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谭子能、谭兆丰、谭荣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被告人谭达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谭子能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谭兆丰、谭荣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3年底至2015年3月,被告人曾杰文、潘能园、文磊、邓锐华、吕霞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雇请,为被告人林畅榆等货主将在国外订购的冻鸡爪、冻猪脚、冻牛肉等禽畜制品经中越非设关的边境点运输至中国境内,并在南宁由冷柜车转运至国内的广州等地。其中,被告人曾杰文偷运冻品4135.965吨;被告人潘能园偷运冻品3970.96吨;被告人文磊偷运冻品1754.94吨;被告人林畅榆偷运冻品300.666吨;被告人邓锐华偷运冻品229.592吨;被告人吕霞偷运冻品99吨。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曾杰文、潘能园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关键词:法院,走私,判刑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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