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避债主讨债谎称家中被盗 被处拘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唐山市曹妃甸区一男子没钱还债,为躲避债主催债,却想歪招,谎称家中5万元现金被盗,结果因谎报警情被处10日拘留。 3月16日上午,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警大队接一饲料店的店主孙某报警称,其前一天晚上放在门市桌子抽屉里的5万元现金被盗。民警勘查现场后,没有发现作案痕迹。向孙某了解被盗现金的来源,孙某说是向丰润区一个朋友借的,朋友连夜给送到家中。当民警找孙某的朋友仔细核实方知,根本没有借钱给孙某。 孙某本来没借钱,为何偏说借了钱,而且还报警?经民警细问,孙某吐露了真情。原来,他做生意欠了不少人的钱,债主们纷纷找上门来讨债,他手头实在没钱,于是决定冒一次险,谎称从朋友那里借来5万元准备还债,却不慎被盗,那样的话,可能就会得到人们的同情,短期内就不会上门讨债了。况且,估计民警也不可能找到“被盗”的证据,说不定看看现场就扔一边不管了呢。没想到民警爱较真,让他精心编造的谎言露了馅。 警方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公民报警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无中生有谎报警情,大家应引以为戒。 |
关键词:债主,讨债,拘留 |
责任编辑:郑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