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九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用车
河北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范畴,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九类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比例由1∶0.5提高到1∶1。这是从11月27日召开的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的。 河北省要求,从现在开始,全省在新增或更换城市公交车以及上述九类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 明年起,河北省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动出租车。张家口市、廊坊市作为首批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各开展50-200辆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两市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做好相关的配套支持工作,为在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经验。 河北省将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调整现行燃油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2015年至2019年,我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将分别达到40%、50%、60%、70%、 80%。 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把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社会停车场等面向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河北省将在石家庄、张家口、邯郸三市进行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整合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路边车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开展充电桩、充电桩群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也将积极建设充电桩,省直机关率先安装,做出示范。(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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