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长城网邯郸8月27日讯(记者 阿振中 通讯员 韩波)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政办字【2015】105号《通知》要求,主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5年8月28日零时至9月4日24时,共8天。 二、限行范围 1、市区外环路以内(含外环路)实行单双号限行; 2、高开区限行范围:东环路(邯临路至人民路路段,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路段,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路段,含本路)以西,联纺路(京港澳高速至秦皇大街路段,含本路)以南,京港澳高速G4(邯临路至联纺路路段,含本路)以西,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实行单双号限行; 3、各县(市、区)建成区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 三、限行内容 1、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中单日单号通行(单号为1、3、5、7、9),双日双号通行(双号为:0、2、4、6、8),限行时段为早7时—晚21时。 2、黄标车、无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外地车辆(本地人驾驶除外)、邮政快递及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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