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所有县要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近日,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旗),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据介绍,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意见》要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将得到资金扶持。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 据了解,全国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有730万人,占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总数的23%,其就业率远低于其他残疾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 |
关键词:就业,残疾人,辅助性 |
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