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新华网昆明7月2日电(记者白靖利)占用企业业务车辆、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节礼……云南省纪委1日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四名干部受到行政记过、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这四起案例分别是: 楚雄州南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南华县公安局未严格执行上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长期占用南华县烟草公司业务车辆,并在上级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后,仍未及时清退并继续占用。马爱军作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楚雄州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建芬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84000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李建芬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2015年4月,李建芬受到免去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曲靖市马龙县环保局自然保护股股长、环境保护副高级工程师林祖苍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林祖苍在担任县环保局自然保护股股长,负责马龙县境内环评报告评审业务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在马龙县做企业环评业务的三家公司负责人于中秋节、春节前夕送予的节礼,共计人民币17600元。2015年4月,林祖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江国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虚列发放洗涤消毒用品名目,违规发放职工购物卡15张,合计金额9000元。2014年1月,将州政府安排的201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奖代补工作经费50000元全部以奖金形式分发给职工。2015年4月,江国林受到免去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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