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为诱饵非法吸存1.3亿元 公司7名高管被判刑
辽宁省沈阳万通国际集团公司以购买保健品等可以获赠股票为诱饵,向公众吸收资金1.3亿元,受害群众达到3096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沈阳万通国际集团公司总裁于某为首的7名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05年,于某成立沈阳帝杰营销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决定以销售产品配送相应股权的方式进行经营。2007年,沈阳万通国际集团公司成立,于某担任总裁,旗下拥有包括一家美国空壳公司以及上述两家公司等在内的共计8家公司,涉及保健品、小额贷款、保险代理多个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2年间,在于某的策划、组织下,沈阳万通国际集团公司副总裁尹某、刘某等6名高管分别负责在股票配送、销售过程中,组织、宣传、策划、为搭售股票采购产品以及公司管理工作,在多个省市通过设立代理经销商,销售产品配送股权或者直接销售股权,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2012年3月22日,参与购买沈阳万通国际集团公司股票的共计3096人,持有股票数量为1244余万股,于某等共计吸收存款1.3亿余元。 法院认为,于某等7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以购买产品可以获赠股票等方式公开宣传,并承诺股票上市后会有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于某为主犯,另外6人为从犯。为此,判处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余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零二十一日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也均并处罚金,查扣的赃款依法返还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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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