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3名从业人员违法超限被撤销《从业资格证》
长城网邯郸6月26日电(记者郑建军)日前,邯郸市13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撤销《从业资格证》,11部运输车辆路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6月26日,邯郸市交通局运管处对这两种行为处罚发布了公告。 附:公告全文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拟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送达公告 2015年4月23日,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对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及驾驶员“黑名单”核查处罚情况的通报》(冀运管货【2015】37号),下列从业人员在一年内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33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我处拟作出撤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并已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内来本处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拟撤销《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下:
地址:邯郸市滏东北大街73号。电话:0310-5905009。 特此公告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2015年6月26日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拟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送达公告 2015年4月23日,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对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及驾驶员“黑名单”核查处罚情况的通报》(冀运管货【2015】37号),下列车辆在一年内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处拟作出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并已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内来本处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如下:
地址:邯郸市滏东北大街73号。电话:0310-5905009。 特此公告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201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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