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要带头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精神,推动邯郸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近日,邯郸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各项要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并要求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禁烟。同时,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此外,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对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要在办公楼会议室、楼道、门厅、食堂、洗手间、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划定禁烟区,张贴醒目禁烟标识。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并积极动员单位职工参与控烟工作,鼓励吸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戒烟,实现无烟党政机关目标。 |
关键词:党政机关,公共,禁烟 |
责任编辑:霍文龙